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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違禁品:
航空違禁品主要是指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運輸中,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。違反規定、隱瞞寄送違禁品,輕則會導致快遞時效延誤,重則會導致退貨、扣貨、甚至罰款。 航空違禁品分類: 第1條 爆炸品:如:煙花爆竹/炮彈/火箭彈/導彈/手榴彈/炸彈/地雷/水雷/魚雷等起爆引信等; 第2條 氣體:如壓縮氣體、干冰、滅火器、蓄氣筒、充氣球體、救生器、易爆開的車安全氣囊、氣霧劑、氣體打火機、瓦斯氣瓶、燈泡等; 第3條 易燃液體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起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、香水、噴霧殺蟲劑、空氣清新劑等; 第4條 易燃固體:自燃物質,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,如活性碳、鈦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 橡膠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黃磷、鎂粉、固體膠等; 第5條 毒性和放射性物品:如農藥、鋰電池(鋰電池的收寄標準請參照郵件“關于鋰電池是否界定為航空禁寄品的通知”)等; 第6條 腐蝕品:如蓄電池、堿性的電池液等; 第7條 磁性物體,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、磁鋼等含強磁的制品。如驗鈔機、音箱、磁鐵等含磁性的物體; 第8條 妨礙公共衛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; 第9條 氧化劑、有機過氧化物、放射性物質,具有腐蝕性的物品。如:化學藥品、化學實驗用品(高錳酸鉀、硫酸等); 第10條 粉末狀物品 (不論何種顏色) 、液體(不論使用何種包裝)、膏狀物(如牙膏)、外包裝有危險標志的貨品;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。如危險性病菌、醫藥用廢棄物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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